自2026年5月8日起,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因购建房提取公积金时,不再限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范围。
简单来说,全国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。

政策变化速览
优化前:缴存人需在本省内或本人(或直系亲属)的缴存地或户籍地购建房,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优化后: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材料变化:取消缴存人本人(或直系亲属)的户口簿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。
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
本政策适用于购买商品房、二手房、拆迁安置房、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等自住住房。
01 / 提取对象
缴存人本人或直系亲属。
02 / 申请条件
1. 缴存人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(含商品房、二手房、拆迁安置房、房改房、保障性住房等);
2. 所购住房为通过买卖方式取得的完全产权自住住房。
注意:赠与、继承、交换、析产等非买卖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权,或通过买卖方式取得部分产权的,不得提取。
03 / 申请材料
1. 身份证明;2. 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;3. 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;4. 购房款发票、契税发票等相关材料;5. 婚姻信息;6. 直系亲属关系信息;7. 共同购房出资证明;8. 提取首付款相关承诺书;9. 委托提取的代领人身份证。
04 / 提取频次

特别提醒: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交易且有提取记录的,不得重复提取。
05 / 提取额度

06 / 申请办理方式
1. 政务服务中心、银行网点窗口;2. 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;3. “浙里办”APP线上申请。
公积金提取政策细节繁杂,房产经纪人能帮你梳理规则、确认材料,规避不符合条件或遗漏要求的潜在风险。

来源:嘉兴市房地产业协会
版权说明:平台所转载文章,均会注明作者及来源。图片源自网络,侵权联系即删。部分文章发布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。若涉及版权问题,请联系本平台0573-82799370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