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兴房东注意,《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》6月1日起实施!
房产楼市 昨天

      浙江省政府网站公布《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》,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,条条关联收租、报备、罚款,需仔细阅读。


嘉兴房东必看(一):三日内报送承租人信息



      出租人出租居住房屋,应当核对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,不得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、拒绝登记身份的单位或个人。


      出租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居住房屋的,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出租治安信息。


      未按时报送的,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


嘉兴房东必看(二):需报送的治安信息


      办法明确,居住房屋出租实行治安信息登记制度,登记信息包括:居住房屋地址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合法出租材料、租期(小时/日计算租金出租的,租期为实际入住和离开时间)。


嘉兴房东必看(三):信息报送方式


      出租人可通过三种方式报送出租治安信息:1. 通过公安机关或服务管理机构的数字化应用系统端口报送;2. 向物业服务企业、居委会/村委会报送,物业服务企业需在3个工作日内转报;3. 到公安派出所或基层服务机构报送。


      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转报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


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必看


      根据《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》,用人单位应自与流动人口建立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,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,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,否则将依法处罚。


      流动人口需按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机构申报居住登记,居住地址、服务处所等变更的,应在十日内报送变更信息,否则将依法处罚。


      新规落地后,出租屋规则更细化,深耕本地的房产经纪人能帮房东厘清报送要求,规避罚款风险,让出租流程更顺畅。



来源:嘉兴市房地产业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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